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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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吴金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55-6419160 (该电话为行政办公电话,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地址:从江县北上青平路6号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916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 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计生、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综合统计工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负责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总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法规股。联系电话:6419171。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3910297。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县市场主体及县级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指导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审查,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相关公告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核查、评审)、论证、现场审查、检验抽样、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汇总、审查申请人相关资料,报相关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审批;负责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工作。

(四)诚信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6419174。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负责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股(执法稽查股)。联系电话:6419174。承担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县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 依法开展全县价格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核定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协助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审查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六)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6419174。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合同、拍卖行为、车辆交易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县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6419959。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联系电话:6419161。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6416995。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药品监督管理股(中药民族药监管股)。联系电话:6413545。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生产和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备案管理初审工作;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6419959。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电话:6419174。负责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发展、保护规划和措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和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做好商标注册受理窗口、专利登记各项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和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从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6418296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经 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各类案件的信息公示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违反 市场监督管理(含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举报电 话)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与司法衔接事宜。承担局机关交办其他事项。

(二)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641715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 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 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 和有关产(商)品质量信息,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开展食品、 药品、药包材、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有关产(商)品检测方法和 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化妆品、 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 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 作;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测相 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化妆品及有关产(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6419167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含 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 举报电话)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

(四)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41916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络建 设及网络维护,发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五)从江县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641917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

三、派出机构

(一)丙妹分局。联系电话:6419170;办公地址: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南下风情园;管辖丙妹镇、高增乡、谷坪乡;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西山分局。联系电话:6419170办公地址(与丙妹分局合署办公):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南下风情园;管辖西山镇、斗里镇、翠里乡;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贯洞分局。联系电话:6441011办公地址:从江县贯洞镇贯洞街;管辖贯洞镇、庆云镇;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洛香分局。联系电话:6441011办公地址(与贯洞分局合署办公):从江县贯洞镇贯洞街;管辖洛香镇;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下江分局。联系电话:6481017办公地址:从江县下江镇下江街;管辖下江镇;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刚边分局。联系电话:187-8603-7133办公地址:从江县刚边乡刚边街;管辖刚边乡、秀塘乡;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停洞分局。联系电话:133-7855-5108办公地址:从江县停洞镇停洞街;管辖停洞镇、东朗镇、往洞镇;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八)宰便分局。联系电话:6981060办公地址:从江县宰便镇宰便街;管辖宰便镇、加榜乡;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九)加鸠分局。联系电话:185-0855-9241办公地址:从江县加鸠镇加鸠街;管辖加鸠镇、加勉乡;主要职责:承担本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