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民政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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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州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区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调处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单位地址:从江县北上民政福利小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联系方式:0855--3910066,单位负责人姓名:吴尚宏

(十)承办县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