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自用船舶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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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7月21日至22日国务院水上交通督导帮扶组到我县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导的问题反馈,从江县交通运输局通过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将督导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为抓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8月5日上午,从江县交通运输局水上监管执法人员到谷坪乡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用船舶驾驶人员召开了谷坪乡自用船舶驾驶员业务培训会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下午,又在交通运输局组织各乡镇水上安全监管人员召开了2022年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业务培训会。

会上,重点对《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河渡口渡河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自用船管理和使用需要注意的事项业务培训。

会议强调,各涉水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自用船舶的管理,实现自用船舶“安全自用”的目的,坚决禁止使用自用船舶用于摆渡载客。


会议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涉水乡镇要继续履行好对辖区水域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严格遵守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二是要常态化地对船舶状态、安全保障、救生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要做好自用船舶的年检审核工作;四是要进一步提升船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