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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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从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江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从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报经批准后予以 实施,并监督执行。

(三)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引导交 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 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五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 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战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承担全县战备物资调动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12 米以上及 24 米以上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及临时检验;归口管理培训考核、船舶工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 督。

(九负责汽车维修行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和监督。

(十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十一组织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 将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机关。将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机关。

2. 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名称:从江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法人:梁 红

办公地址:从江县江东南路152号

办公电话:0855-6418066

传真号码:0855-6418066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通讯地址:从江县江东南路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