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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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从江县教育局

负责人:韩洪宇

办公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江滨路13号

办公电话:0855-6411498

传真电话:0855-641149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江滨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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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执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二)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三)加强对全县的基础教育统筹管理,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施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管理本县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以农村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发展。

(四)管理本县职业技术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促进家、 科、教的统筹;管理好成人教育,重点抓好科技培训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七)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教研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政治、文化及业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维修,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企业、群团组织共同参与本县的教育工程建设。

(九)管理使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对本县教育机构、学校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法律、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教学仪器的发放和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中考、高考、成人考试各项工作;办理本县贫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十二)监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行为。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六)职能转变。

县教育局是全县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各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学校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负责全县各学校的安全督查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排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6)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监督、管理, 查处“黑校车”。

7)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8)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2.规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设置,由局机关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