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合理安排学位,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州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循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情况,严禁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且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城区中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划片、调配”的招生原则开展工作,乡镇中小学则依照“免试、就近、划片、调配、整班移交”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随机分班”的机制,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招生计划、入学资格、登记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类别、招生范围“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依法入学原则。严格依照法律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四)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新生入学遵循“三对口”要求,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保持一致;户口本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相同;户口本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
(五)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坚决不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媒体、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及信息核实登记,确保幼儿园年满6周岁在园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按时完成核实登记、准时参加现场审核、及时查询录取学校、顺利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招生区域划片
(一)城区中小学
1.从江县城关第一小学
招收实际居住在俞家湾社区和三角井社区内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鉴于城关一小旧教学楼不能使用,城关一小暂借用城关五小校区教学,城关五小暂未招生。
2.从江县丙妹镇中心小学
招收实际居住在丙梅中心村、江东社区月亮湾井水路口以南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以及丙妹镇撤并到丙妹镇中心小学的村寨适龄儿童。
3.从江县城关第三小学
招收青平社区、八仙桥社区、江东社区月亮湾井水路口以北以及平瑞中心村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4.从江县城关第四小学
招收高增乡、居住在银新社区、銮里村内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5.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
招收原丙妹镇农村片、丙梅中心村、俞家湾社区、江东社区惠民桥路口以南和东朗镇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6.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招收高增乡、银新社区、平瑞中心村、銮里村、三角井社区、青平社区及江东社区惠民桥路口以北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八仙桥社区有就读县三中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7.从江县第五中学
招收丙妹镇原雍里片、刚边乡、秀塘乡、加鸠镇、谷坪乡、翠里乡翠里河北岸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八仙桥社区有就读县五中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二)各乡(镇)中小学
1.小学:各乡(镇)小学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并组织实施。
2.初中:各乡(镇)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整班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或招生片区初中。
(1)贯洞中学:招收贯洞镇(含广龙、贵运、美娥、南苑社区)、庆云镇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2)洛香中学:招收洛香镇(含井当社区)、庆云镇小学毕业生;
(3)从江六中(原西山中学):招收西山镇、斗里镇以及翠里乡翠里河南岸小学毕业生;
(4)下江中学:招收下江镇(含许家桥社区)小学毕业生;
(5)停洞中学:招收停洞镇小学毕业生;
(6)往洞中学:往洞镇小学毕业生;
(7)宰便中学:加榜乡、加勉乡、宰便镇(含宰便安置点)以及加鸠镇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就学的通知》(从迁领办发〔2024〕3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中小学生由划片所属的安置点学校招收,迁出地学校及其他学校不再安排预留易搬户学生学位。
(四)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能招尽招”,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县特校及普通中小学应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送关爱服务。
五、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前,需在线下登记。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按要求在所就读的幼儿园和小学参加现场审核;不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按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从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核验登记。根据登记信息,按划片区域,先招收“提前批次”、“学区生批次”和“‘政策优待类’批次”,再招收“非学区生批次”直到招满计划数为止。“非学区生批次”要统一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抽签分配学校,若城区学校学位已分配完了仍未分配到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调配安排到就近乡镇有剩余学位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安排的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一)登记
1.登记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在从江县就读及在县外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相关学区就读条件的学生,视学位以及相对就近情况而定。
2.登记时间
(1)202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城区幼儿园对本园6周岁及以上儿童信息核实,进行入学登记;城区小学对本校2025届毕业生户籍和住址信息核实,进行升学登记;
(2)2025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未在城区幼儿园登记幼升小和城区小学登记小升初的家长,以及“政策优待类”子女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从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核验登记。
3.登记渠道
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按要求在所就读的幼儿园和小学参加现场审核;不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按要求在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从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核验登记。
4.登记内容
第一类:有户有房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从江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户房相同的只需提供户口簿,户房不同的可任选一项,也可两项都提供材料进行登记,但在分配学位时优先以居住分配学位。学龄儿童与房产证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里的,需另外证明为直系亲属关系(如出生证、结婚证、社区证明等)
第二类:有户无房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以户口作为入学依据。需提供:户口簿(学生本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口)。
第三类:有房无户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无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以房产为入学依据。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从江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学龄儿童与房产证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里的,需另外证明为直系亲属关系(如出生证、结婚证、社区证明等)。
第四类:无房无户
学龄儿童本人在城区无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除需提供户口簿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情况所对应的材料。
(1)政策优待
A.县福利院的适龄孤儿入学,需提供:县民政局相关证明。
B.从江县户籍现役军人以及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驻从部队随军子女、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英模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证件;父母一方转业安置或军休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父母因工作调动调入城区的随迁子女,中央、省、州驻从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父母所调入的单位相关证明或县人社部门文件和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D.经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营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县投促局等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或文件和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E.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①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外事办出具的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②外国籍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县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居留证明。
F.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必须到所居住易搬安置点学校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易搬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学龄儿童与房产证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里的,需另外证明为直系亲属关系(如出生证、结婚证、社区证明等)
(2)经商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城区连续经营1年以上,即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社区证明。
(3)务工人员: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明(能查询到父母一方在城区连续务工一年以上务工企业或单位证明,即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住房租赁合同(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租)、社区证明。
同时,在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总计预留100个学位、在城区各初中七年级总计预留100个学位,欢迎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前来就读。
说明:“无户”“无房”指户籍、房产不在城区。以上登记类别及需提供材料的学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材料只查看原件。
(二)审核
1.学校登记初审
学校线下登记期间,家长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学校将结合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对学生填报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初审。如有错误信息或虚假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2.教育局复审
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登记和现场审核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户籍、房屋产权、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信息。核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录取
1.录取顺序
(1)先招收提前批次、学区生批次和“政策优待类”批次学生。
(2)剩余学位招收非学区生批次学生
学校招生学位数减去提前批次、学区生批次和“政策优待类”批次学生的学位,余下学位数再招生范围内的“非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要统一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抽签分配学位(具体时间见附件5:从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录取批次界定
(1)提前批次
①小学提前批次。撤并校需到城关四小就读一年级的高增乡户籍适龄儿童;撤并校需到丙妹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丙妹镇户籍适龄儿童;
②小升初提前批次。一小、丙妹镇中心小学、三小、四小、丙妹镇、刚边乡、秀塘乡、加鸠镇、东朗镇、谷坪乡、高增乡以及翠里乡翠里河北岸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丙妹镇、刚边乡、秀塘乡、加鸠镇、东朗镇、谷坪乡、高增乡以及翠里乡翠里河北岸片区的户籍在外就读返乡的小学毕业生;丙妹镇原丙妹片、刚边乡、秀塘乡、加鸠镇、东朗镇、谷坪乡、高增乡农村片的小学以及翠里乡三工区小学毕业生。
以上提前批次学生在丙梅街道有房产的,可以参加学区生批次登记和划片招生。
(2)学区生批次(即为报名类别中的一二三类)
①丙梅街道户籍人员的子女。
②非丙梅街道户籍,但在丙梅街道有房产(自建房和购房)人员的子女。
(3)“政策优待类”批次
以下政策优待中,A和B类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不受划片限制,自主择校;C-E类按实际居住所属划片优先分配学位,不能自主择校;F类必须到所居住易搬安置点学校就读。
A.县福利院的适龄孤儿。
B.从江县户籍现役军人以及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驻从部队随军子女、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英模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
C.当年因工作调动到从江县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子女,中央、省、州驻从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D.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从江县投资,且实际居住在从江县城区的投资人员子女。
E.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F.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4)非学区生批次(即报名类别第四类中的“经商人员”类和“务工人员”类)
非丙梅街道户籍,在丙梅街道无房产随迁人员子女(此类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安排好提前批次、学区生批次和“政策优待类”批次后,结合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组织家长到统一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抽签分配学位)。
3.录取结果查询
2025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县教育局将在“从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查询二维码,家长可以通过微信扫公布的二维码,输入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子女划片就读学校。
(四)报名注册
1.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正式上课。
2.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档办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全县各中小学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政策宣讲、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在招生入学政策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二)依法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身体发育迟缓等原因证明,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及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风险防控
全县各中小学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坚持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四)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个严禁”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火箭班、重点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教育股0855-6412525、监察室0855-6411628。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高度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从江县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从江县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3.从江县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4.从江县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划片一览表
5.从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从江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
|||||
从江县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所在地 |
计划招收班级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
1 |
从江县城关第一小学 |
俞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
5 |
275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2 |
从江县丙妹镇中心小学 |
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
5 |
275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3 |
从江县城关第三小学 |
青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
6 |
330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4 |
从江县城关第五小学 |
青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
0 |
0 |
一小在借用,暂未招生 |
5 |
从江县城关第四小学 |
银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
6 |
330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6 |
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
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
1 |
55 |
含送教上门 |
附件2 |
||||||||||
从江县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所在地 |
计划招收班级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
|||||
1 |
从江县第五中学 |
青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
20 |
1100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
2 |
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 |
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
22 |
1210 |
其中预留50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
3 |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
三角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
8 |
440 |
其中预留25个学位招县外到从江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等人员子女 |
|||||
4 |
从江县贯洞中学 |
德刷村村民委员会 |
10 |
550 |
||||||
5 |
从江县洛香中学 |
洛香村村民委员会 |
8 |
440 |
||||||
6 |
从江县下江中学 |
下江村村民委员会 |
12 |
660 |
||||||
7 |
从江县宰便中学 |
宰便社区居民委员会 |
9 |
495 |
||||||
8 |
从江县第六中学 |
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8 |
440 |
||||||
9 |
从江县停洞中学 |
停洞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 |
550 |
||||||
10 |
从江县往洞中学 |
往洞村村民委员会 |
8 |
440 |
||||||
11 |
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
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
1 |
55 |
含送教上门 |
附件3 |
|||||
从江县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1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城关第一小学 |
招收实际居住在俞家湾社区和三角井社区内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2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城关第三小学 |
招收青平社区、八仙桥社区、江东社区月亮湾井水路口以北以及平瑞中心村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3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城关第五小学 |
城关一小旧教学楼不能使用,暂借用城关五小校区,城关五小暂未招生。 | ||
4 |
丙妹镇 |
从江县丙妹镇中心小学 |
招收实丙梅中心村、江东社区(月亮湾井水路口以南)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以及丙妹镇撤并到丙妹镇中心小学的村寨适龄儿童。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5 |
高增乡 |
从江县城关第四小学 |
招收高增乡撤并到城关四小、居住在银新社区、銮里村内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6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
全县有需要且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
附件4 |
|||||||||||
从江县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划片一览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1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 |
招收原丙妹镇农村片、丙梅中心村、俞家湾社区、江东社区(惠民桥路口以南)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和东朗镇小学毕业生。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2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
招收高增乡、银新社区、平瑞中心村、銮里村、三角井社区、青平社区及江东社区(惠民桥路口以北)的“学区生批次”、“非学区生批次”;八仙桥社区(有就读三中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3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第五中学 |
招收丙妹镇原雍里片、刚边乡、秀塘乡、加鸠镇、谷坪乡、翠里乡翠里河北岸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八仙桥社区(有就读五中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
划片范围文字描述不清晰的,以现场审核为准。 | |||||||
4 |
贯洞镇 |
从江县贯洞中学 |
招收贯洞镇(含广龙、贵运、美娥、南苑社区)、庆云镇(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
||||||||
5 |
洛香镇 |
从江县洛香中学 |
招收洛香镇(含井当社区)、庆云镇小学毕业生 |
||||||||
6 |
下江镇 |
从江县下江中学 |
招收下江镇(含许家桥社区)小学毕业生,预招生1-6年级,预计招生600人;7-9年级,共27个班,预计招生1400人,共计约2000人。 |
改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 |||||||
7 |
宰便镇 |
从江县宰便中学 |
加榜乡、加勉乡、宰便镇(含宰便安置点)以及加鸠镇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
||||||||
8 |
西山镇 |
从江县第六中学 |
招收西山镇、斗里镇以及翠里乡翠里河南岸小学毕业生 |
||||||||
9 |
停洞镇 |
从江县停洞中学 |
招收停洞镇小学毕业生 |
||||||||
10 |
往洞镇 |
从江县往洞中学 |
往洞镇小学毕业生 |
||||||||
11 |
丙梅街道 |
从江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
全县有需要且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
||||||||
附件5 |
|||||||||||
从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5月30日-6月30日 |
城区幼儿园对本园6周岁及以上儿童信息核实,进行入学登记。 |
||||||||||
城区小学对本校2025届毕业生户籍和住址信息核实,进行升学登记 |
|||||||||||
7月20日-8月10日 |
未在城区幼儿园登记幼升小和城区小学登记小升初的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从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核验登记 |
||||||||||
“政策优待类”子女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从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核验登记 |
|||||||||||
8月20日-8月30日 |
按批次,按就近划分到相对应学校。 |
||||||||||
8月30日-8月31日 |
招生结果公布与查询 |
||||||||||
9月1日 |
“阳光分班”、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