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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运游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从江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整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对2025年第一季度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5年2月6日17时17分,从江县黔通侗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贵H263XX驾驶员顾某某与凯里安好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从江公交分公司5路公交车贵H0799XX驾驶员吴某某在从江高铁站外广场发生矛盾,顾某某冲上吴某某驾驶的公交车,抢夺吴某某的手机摔到地上,并抬手击打了吴某某头部一拳,造成吴某某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事发后,吴某某通过110报警,顾某某殴打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案例二:2025年3月23日,凯里安好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从江公交分公司5路公交车贵H0780XX驾驶员陆某某在行车途中,因乘客一直持续打电话,被陆某某以影响行车安全为由提醒过两次后仍在继续,车辆行驶40分钟后,陆某某突然对接打电话的乘客大吼,以乘客不断接打电话聊天影响到其安全行车为由,试图将其驱赶下车,态度较为恶劣。随后,当事人迫于驾驶员方面压力,提前下车。陆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三:2025年3月20日16时50分左右,驾驶员易某某驾驶从江县黔通侗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贵H260XX,因其主观认为黔东南州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A72XX跨区域经营,在从江县下江镇巨洞村国道上将出租车贵HDA72XX别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案例四:2025年1月2日12时19分左右,驾驶员寿某某驾驶贵州清白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江分公司网约车贵HDA12XX,在从江县洛香镇高铁站巡游揽客,其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案例五:2025年1月18日19时42分左右,驾驶员郑某某驾驶黔东南州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A10XX,在从江县丙梅街道銮里大道从江印象接到1名乘客前往北上鸿泰汽车修理厂,驾驶员郑某某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案例六:2025年1月21日9时17分左右,驾驶员石某某驾驶黔东南州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A82XX,在从江县高铁站搭载乘客前往洛香卫生院路口,该车运营范围为从江县城区范围内,上述订单起讫点均不在其运营范围内,驾驶员石某某存在跨区域营运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案例七:2025年1月25日2时许,驾驶员潘某某驾驶从江县蓝天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068XX,在从江县丙梅街道新兴路贵阳银行接到5名乘客前往牛塘路杨财生活超市,路程为1公里,应收取乘车费用8元,驾驶员潘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10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八:2025年2月4日17时40分左右,驾驶员石某某驾驶黔东南州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A61XX,在从江县丙梅街道俞家湾路县医院门诊门口接到2名乘客前往南下云尚酒店,路程为2.1公里,应收取乘车费用5.5元,驾驶员石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7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九: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集团)从江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贵H372XX、贵H329XX在春运期间私自涨价,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案例十:2025年2月23日10时52分,驾驶员吴某某驾驶从江县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贵HMP9XX,不按照线路行驶,到从江县南下一桥串线经营,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案例十一:2025年3月3日10时左右,驾驶员刘某某驾驶黔东南州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A71XX,在从江县丙梅街道月亮湾搭载1名乘客前往从江县丙梅街道中央城,路程为2.2公里,应收取乘车费用4.5元,驾驶员刘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5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案例十二:2025年3月30日15时00分左右,驾驶员费某某驾驶从江县蓝天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贵HD067XX,在从江县丙梅街道古榕广场接到2名乘客前往南下福一村超市,路程为2.8公里,应收取乘车费用5.5元,驾驶员费某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实际收取乘车费用10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以上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均已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作出了行政处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做到微笑服务,共同维护好从江县旅游整体形象,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28热线进行投诉,或直接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从江县交通运输局0855-641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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