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申请人申请,从江县八仙桥社区和丙梅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范忠宏符合享受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条件,补贴金额为50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55-6418467 联 系 人:曾德美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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