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8日至6月28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宰便镇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19日,巡察组向宰便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中共从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届中共从江县委第四轮巡察第四组关于向宰便镇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从巡办发〔2023〕22 号)文件和2023年9月19日县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宰便镇党委反馈大会讲话精神,宰便镇党委高度重视,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宰便镇党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类方面33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深入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整改措施,成立了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扛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问题清单上的各项问题整改,督促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各分管作为责任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作为责任部门来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清单,确保问题不漏项、措施具体可行、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时限合理。
宰便镇党委认真落实巡察问题整改责任,督促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股室(站、所)以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狠抓整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实行“三反馈”:即涉及股室向分管班子成员反馈、村级向包片领导反馈,分管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反馈,督促各村各股室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宰便镇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的4类方面的33个问题,通过整改,截至目前,共计完成26个问题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理论武装不够自觉”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扎实”的整改。
问题一:镇党委整治领悟力欠缺,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部署要求不够主动。对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中央1号文件精神不学习、不传达。如:在2022、2023年没有组织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新闻稿件)。
一是镇党委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在中心组学习当中,举一反三,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1号)等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文件精神,聚焦全镇工作全局,把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推进全镇农业农村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在2023年10月25日,镇党委书记罗臻同志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宰便镇第九届委员会第89次会议,会议中罗臻同志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1号),并研究我镇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加大组织学习力度,结合镇级召开的各类工作调度会,穿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方面政策学习,不断提升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
问题二:镇党委政治站位不高,理论学习存在应付现象。
针对镇党委思想认识不高,把中心组的学习作为一种形式来应付,突击赶写学习记录。工学矛盾突出,以会代学为主,学习与工作联系不紧,缺乏用理论学习指导具体工作的思维方式和能力的问题。一是镇党委根据县委宣传部工作提示,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前党委班子成员亲自撰写发言提纲,结合自学情况谈学习感想,根据各自分管领域谈工作经验,会上认真分享交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水平,有效推动各项事业发展。2023年9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4次。参加理论学习研讨31人次,撰写研讨发言材料36篇。二是督促各党支部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整改以来,镇党委书记上党课2次,基层党支部均按季度分别开展党课4次以上。三是完善学习制度。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结合实际完善学习制度,并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接下来将根据县委宣传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政策纳入重要学习内容。
问题三:镇党委政府政治执行力有差距,党员群众思想引领有差距。
一是针对“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从江县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从党建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建“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落实每季度到联系村开展宣传1次的任务”问题。镇党委经2023年11月26日召开党委会研究班子分工后,下发党政班子分工文件,明确班子成员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履行好党建“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联系的村,要求到联系村指导工作,结合理论宣讲要求,第四季度所有班子完成到联系村宣讲1次以上。二是针对“镇党委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党员教育应付走过场,没有真正形成党员教育常态化机制”,宰便镇党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涉及“分期(批)开展农村党员兜底培训5次472人”内容,从村级访谈和查阅镇党委2022-2023年下发的文件来看,未见全面对农村普通党员开展兜底培训的问题。镇党委积极筹备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下发《宰便镇农村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通知》,结合宰便镇的实际计划于2024年2月20日-23日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问题二:镇党委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有温差,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还不够坚定。
针对“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推动落实丧葬费补助和养老金政策不够用心上心”,2023年1月至3月全镇60岁以上老人死亡34人,镇党委政府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缺乏主动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致使摆补、友娘、宰帽、引东等10个村27名死亡人员家属没能领取到丧葬补助资金和在2023年1-5月新增60周岁以上老人共66人,涉及12个村39人未办理养老卡,导致不能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金的问题。通过加大镇人社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力度,督促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惠民利民政策不走偏、不走样。对于2023年1-3月60岁以上老人死亡没能领取到丧葬补助金和2023年1-5月新增60周岁以上老人未办理养老卡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养老待遇办理工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为城乡养老待遇办理工作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高位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人社中心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收集2023年1-3月60岁以上老人死亡名单和2023年1-5月新增60周岁以上老人未办理养老卡统计台账等材料。三是人社中心按规定程序,为1-3月60岁以上老人死亡没能领取到丧葬补助金的办理相关业务,补发丧葬补助金;同时人社中心按程序为2023年1-50月新增60周岁以上老人未办理养老卡的39人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四是举一反三,今后镇人社中心要牵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整理简要版的资料收集清单给各村进行宣传,各村利用群众会议、广播、百家群、电话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返乡群众积极主动收集相关材料办理。
问题三:镇党委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实施和美城乡“四大行动”方面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不够有力,培育和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有差距。
针对镇党委政府实施和美城乡“四大行动”不平衡、不全面,以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唱主角的村“两委”所在地初见成效,摆补、摆利元洞等远离中心城的自然寨环境整治行动欠力度,脏乱差环境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包保到户到人,将全镇辖区划分责任区域128个,落实包保责任人148人,为我镇和美城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针对农村室内外卫生脏乱现象突出的农户,明确村级专人包保,反弹一次,整治一次,逐步培养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从而改善农户生活习惯。三是完善奖励工作制度,结合村级每月卫生评比工作和“积分制”管理工作,通过设立“进步奖”等奖项,以生活物资为奖品,提高“卫生后进户”的内生动力。目前完成我镇12个行政村“积分制”制度的上墙和“积分超市”的建设全覆盖,累计开展村级卫生大比评108次,积分兑现物资折合累计金额8万余元。四是目前摆补寨已整改35处,其中乱搭乱建德简易棚19处,垃圾死角及杂草16处,全村房前屋后全部自行整理打扫干净。摆利村现每月组织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行动,并制定和执行奖惩机制,从根源上解决村寨卫生、乱搭乱建问题和柴草乱堆放现象。
问题四:香猪产业发展没有充分利用品牌效应形成规模优势,香猪市场竞争力不强。
针对2018年以来,镇党委政府没有围绕香猪产业发展开展专题研究,除了因户施策项目每头补助500元外,在防疫技术指导、市场主体培育、种猪保护等方面措施不够有力,缺乏推广香猪品牌的眼光、胆略和措施、市场主体培育欠力度,合作社普遍存在“空壳”现象,以及向上协调力度不够,摆补1016头香猪种猪补助不到位的问题。
镇党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香猪产业发展工作,推动我镇香猪产业发展,围绕“政府主导”、“培育主体”、“疏通渠道”和“技术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主导”,通过项目实施等方式,引导农户发展香猪产业,目前我镇能繁母香猪存栏较去年新增250头;二是强化“培育主体”,大力培育香猪养殖规模户,采取适度规模养殖代替零散养殖,提高产业生产效率,保证香猪生产质量。2023年香猪养殖户1311户,较去年680户上升92.79%;2023年出栏数50头以上规模户302户,较去年40户上升655%;三是畅通“销售渠道”,通过引进企业,打造宰便镇香猪保种区,签订生产销售协议,目前已与企业初步达成400头能繁母香猪生产销售意向,疏通了销售渠道,预计达到年销售2500头;四是抓好“技术服务”,我镇通过召开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部署暨业务培训会2次,培训42人次,提高村级防疫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让防疫技术更加深入到户、到场。五是摆补1016头香猪种猪已验收完成,补助材料已由县农业局提交到县财政局,目前县财政局正在协调资金。
(3)镇党委总揽全局、抓大事功能作用弱化。
巡察中指出的镇党委长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方针和分工负责制存在偏差,党委议事决策质量不高的情况。如:1、2018年来,镇党委政府没有围绕香猪产业发展开展专题研究,对事关宰便镇香猪主导产业发展事项没引起镇党委足够重视的问题。2、对2021年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资金从供销社调到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产业合作社,涉及金额达到300万元未见进行集体研究;3、从调阅2018年至2023年镇党委会议记录本来看,长期以来将村组干、临聘人员工资等列入镇党委会研究讨论范围,镇党委抓大事、议大事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在2023年9月26日,镇党委书记罗臻同志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从江香猪收购屠宰加工设施及APP建设项目分红兑现专题会议。研究从江香猪收购屠宰加工设施及APP平台建设项目分红事宜与研究下一步香猪产业发展事宜,会议议定:围绕“政府主导”、“培育主体”、“畅通渠道”和“技术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动香猪产业发展。二是通过制订规范的制度,确保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明确会议职能,理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议的关系,在每次党委班子会议召开前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的议事范围,将议事范围提上会议议程里面,进一步明确议事的表决方式。党委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明确执行和反馈的要求,个人不得有与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为。进一步认真落实了党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方针和分工负责制,发挥镇党委抓大事、议大事功能作用,纠正议事偏差等问题。三是针对分耶、摆所、摆补、宰近、摆朗、宰送、宰帽入股“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产业合作社”300万元,现尚有16万元分红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在12月17日镇政府向该合作社现场送达了《关于要求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兑现宰便镇各村入股分红资金与续签协议的函》(宰便府函〔2023〕185号),经向该合作社了解,合作社因受疫情影响效益不高,希望降低分红比例,待企业运营好转后再行分红。下步准备与该合作社继续签订分红协议,目前正在拟定续签合同。四是针对“将村组干等人员工资列入党委会研究范围,镇党委抓大事、议大事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目前常规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支付,党委会不再研究相关事宜。
(4)缺乏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能力有差距。
问题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农村消防、人饮保障社会化建设较滞后,安全隐患及风险较为突出。
针对“推动村级公路维护社会化建设滞后,以建代养、有路不养和建好失养,摆利至宰送、宰便至摆虾、引果大寨至摆列寨等有24处不同程度损毁,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的问题”。一是将宰便镇村级道路如摆利至宰送、宰便至摆虾等24处路面沉陷、坍塌、破损等损坏情况统计台账、图片等形成书面报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在道路损毁路段设置警示牌37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开展道路交通劝导工作。二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养路护路工作,压实管护责任到村,同时压实护路员工作责任,由村级投工投劳对公路进行养护,目前已完成修复路面损毁5处,确实镇村两级不能完成修复的,形成书面文件通过协同函达交通局请求帮助解决。
针对“镇党委农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引东、摆虾、友娘等18个村寨均存在消防池、消防机动泵、应急器材等需缺,不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队伍长期缺乏训练”的问题。一是将消防池、消防机动泵、应急器材等需缺等问题及时形成书面请示汇报及函共计15余份文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寻求帮助解决。二是积极对接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争取资建立乡级一站一办两中心及村级一站一库一队伍,进一步完成农村消防设施缺失的项目申报。三是镇专职消防队伍9月来,每月训练1次,每周体能训练3次,车操训练每月1次。同时村级义务消防队每月19日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队伍训练有素。
问题二:防止规模性返贫存在一定风险。
针对“全镇有已脱贫户1435户,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新增监测户31户,递增2%,主要原因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措施不够有力,全镇的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自我发展空间较小,防范规模性返贫任务较为艰巨、有风险”的问题。一是对每月预警线索认真开展核实研判,2023年9月到2023年12月,共有预警线索75条,经过研判符合纳入监测5户。二是10月组织1次集中大排查,对新增低保人员、大病人员、脱贫户、一般户进行全面摸排,大排查后纳入2户。三是开展防返贫监测政策宣传,通过张贴“贵州省防返贫监测政策明白纸”以及入户宣传,积极动员困难群众扫码申报监测。落实监测帮扶方面,通过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实施好今后的产业项目,做好项目实施后跟踪管理服务。四是根据宰便镇实际情况和农户种植养殖意愿,2024年宰便镇初步拟定发展壮大香猪养殖产业、黄牛养殖产业、木姜子种植等特色产业。通过加强产业项目跟踪服务,明确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产业项目技术指导,促进项目种养殖专业化、高效化,督促和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农户)规范管理,提升项目效益。
(5)镇党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有落差。
巡察指出宰便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观念较淡薄,落实责任不完全到位的问题。如:1、镇党委政府政治意识、法规意识淡薄,在宰便镇党政办公楼长期悬挂污损、褪色国徽,有损国徽尊严;2、宰便镇宰帽村、摆利村、宰便村等村部分村民建房存在安装罗马柱现象,易产生盲目膜拜他国的思想价值、审美观问题,党委政府应对效应不明显,通过文化振兴民族文化和意识形态得以解决这些问题有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1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4次,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明确镇党委书记为全镇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意识形态自查自纠工作督查。三是加强基层管理,镇村(社区)宣传员、部门宣传工作信息员作为阵地管理员,在各自负责的范围上强化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在网络直播平台、各自媒体平台、微信、QQ 平台等人员传播正能量,宣传报道宰便文化、自然风光、民族特色、国家政策等,对出现的负面信息及时做好沟通予以修正。四是做好线下各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于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已于2023年9月完成国徽的更换,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结合2023年11月2日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11月3日再次要求各支部,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搞电子版党徽党旗;是否存在党徽党旗未按要求悬挂;是否存在党徽党旗标记图文符号;是否在服装、鞋帽上印刷党徽党旗;是否从没有资质企业购买党徽党旗;是否使用异形党旗;是否存在党徽党旗不符合图像标准、通用尺度和破损污垢等情况。五是针对有罗马柱的17户农户,于2023年11月23日-24日下达《宰便镇农村住宅风貌保护整改通知》,同时再次下发《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到各村进行宣传,并在农户建房交申请初期,就对其进行相关提醒。
(6)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不够有力,引导服务三农乏力,产业项目监管缺失缺位。
问题二:产业项目资金运行监管不到位。
引导服务“三农”工作乏力,对县级部门牵头实施项目缺乏有效跟踪,履行监管主任缺失缺位。如:镇党委政府对县农业局牵头推动实施宰近香猪发展项目跟踪监管流于形式,签订合同照搬秀塘乡模板,项目监管方为秀塘乡人民政府和从江县农业局,履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3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宰近村香猪养殖合作社闲置近3年,合作社无任何实质性经营内容,不能实现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目标;摆补改变“由贫困户量化入股到各乡镇合作社或养殖场”实施方式,以合作社名义量化入股178150元到19户农户实施香猪保种村改扩圈舍建设,同时还存在超范围将资金入股9户非贫困户,所有吸纳入股本金现无法回归集体,形成资产无法回收,没能实现香猪产业可持续发展,且合作社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向他人出借集体资金2万元,违反程序将10万元资金退回国库,损害村集体利益。
对于巡查组指出的问题,镇党委组织力量入村核查情况进行整改。一是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小组,由镇长牵头为组长,分管项目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负责人、镇财政所所在、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镇林业站站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为组成员,监管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对接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与监督管理。对现有的项目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填补漏洞。二是严格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查看账簿、走访群众、检查验收等方式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用到该用之处,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三是完善《宰便镇项目发展规划》《宰便镇项目管理措施》,加大对项目的谋划、实施和管理。
问题三:乡村振兴过渡期政策保障有短板。
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不够有力。如:分耶、宰送、宰近、宰帽等村卫生员(村医)在村开展工作不正常,服务群众不到位,镇党委政府落实过渡期政策弱化,对村医队伍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通过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谋划,根据我镇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按照“砍杉种茶,林下种药”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二是对于村卫生员服务群众方面,宰便镇党委督促卫生院对各村签约家庭医生开展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落实好乡村振兴过渡期医疗服务政策,宰便镇卫生院加强了各村卫生室卫生员管理,要求各卫生室按规定接诊病人,不能随意关门,督促分耶、宰送、宰近、宰帽、宰便等村的卫生员的上门服务工作,开展好签约服务工作。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1)作风建设不严实,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应付,林权到户率偏低,联户发证户数过多,造成林权权属不够清晰,纠纷矛盾较为突出。如:1、2017-2018年宰便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林权办证敷衍应付,全镇共办理林权证3890本,其中联户、村民小组发证就有1448本,占比达到37.7%。2、摆利村7、8、9组共证因权属不清,2019年实施松树线虫病疫木除治,松木保险赔偿费因权属问题,9组林木保险赔偿费一直未能兑现。3、宰帽村7、8组因共证未标注亩数,公益林补助资金分配不到位;宰便村何会书、蒙正丙与莫应刚因林权共证未标注亩数,导致征地补偿款产生纠纷,诉诸法院无果。
一是由分管领导组织镇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涉及林权共证未标注亩数问题进行再次核实梳理。对未有争议户,做好相关材料台账登记管理。对有争议户,积极协调镇林业站和村两委人员力量化解分歧,并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协同发送《关于请求解决宰便镇林权证共证问题的函》到县自然资源局请求县局帮助解决,目前尚未收到复函。二是通过林业站负责牵头,村两委组织之前的施工队到村进行协调,对摆利村7、8、9组2019年实施的松树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进行重新起底,化解权属纠纷问题,及时兑现9组林木保险赔偿费,预计到2024年1月初兑现24480元。三是对于宰帽村7、8组因共证未标注亩数的问题,已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镇林业站、村级等部门做好协助解决共证地块的问题,并配合县级部门到村开展调查和调解,目前县自然资源局还未到村,林权证已由县林业局在调处时暂时保管。四是对宰便村何某某、蒙某某、莫某某林权共证问题,经宰便镇人民政府、宰便司法所、宰便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2023年8月15日,在县林业局工作组带队下,再次开展调处工作,我镇工作人员,涉及该纠纷的9户开展走访调查,进行笔录登记,收集相关证据,下函达通知书,起草裁决建议书,下一步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是通过强化监督执纪检查和工作督查督办,持续整治领导干部职工作风问题。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出宰便镇监察办公室、镇督查室分工合作对镇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形成长效机制。
(4)缺乏抓长、抓常的意思和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
镇党委政治执行力欠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如:1、镇党委政府于2018年5月17日在黔香酒楼接待县法院一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贵州省《禁酒令》,公务用餐时违规提供“小郎酒”3瓶。
对于公务用餐时违规提供“小郎酒”的情况,一是近年来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在提升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的必要性,克服麻木懈怠的思想,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自觉抵制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坚持把领导带头做表率落到实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二是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加强机关食堂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对相关账务进行清查,严格执行报销审核,分管进行把关,完善相关报销制度,今后凡是有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执纪。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财政所、财务室等加大监督和监管力度,严肃查纠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公款吃喝令而不行、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
镇党委抓作风建设不够严密,公务接待存在监督盲区和管理漏洞,制度执行不够严密,吃公函问题时有发生。如:1、2019年3月19日在黔香酒楼接待司法局一行2人,接待公函使用“(2015)从司字第 号”文号,存在使用空白公函吃喝问题;2、2018年9月18日两次公务接待住建局一行12人时,两次接待均没有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出具接待公函。
一是于2023年12月1日修订了《宰便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公务接待。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和《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省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抓好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方法论。同时镇纪委强化监督,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给群众监督打开渠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款吃喝的情况加大严惩力度。通过遏制源头,完善制度,从源头入手,严格控制餐费报销,建立并完善宰便镇各项财务制度。三是做好公务往来接待工作,按规定执行公务用餐标准和接待函管理制度。
(6)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存在长期借款不还、公款私存,将资金存入下级账户逃避和弱化监管等问题。
如:1、自2019年以来将辖区摊位费、卫生费、国土林业农业原办公楼租金等50万元左右存入宰便社区账户,将应列入国库资金转移到下级社区账户进行管理,逃避和弱化资金监管。2、镇党委政府在村“三资”管理方面失管失察,农村“三资”管理乱象丛生,宰便村、摆所村等存在村民小组组长“公款私存”的情况,资金使用失去有效监管,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一是对照巡察反馈的财经管理问题,于2023年11月26日召开中共宰便镇第九届委员会第90次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村级财务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包片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包片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10000元以上的需上会讨论研究支付。三是对于将应列入国库资金转移到下级社区账户进行管理,逃避和弱化资金监督的问题。目前收取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均用于公卫委环卫工、协管员工资发放、路灯电费缴纳以及农贸市场维修管理等事务。镇党委经党委会研究,将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使用和管理均由社区居委会独立运行,镇党委仅对其进行监管,履行监管职能。四是对照巡察反馈的农村“三资“管理问题,镇财政所于2023年7月开展村级“三资”盘点工作;针对摆所村“公款私存”问题摆所村引果寨村民小组组长黄金光于2023年12月14日将2019年一拆两治集体房复垦复绿资金退回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中。宰便村“公款私存”问题镇纪委正在核实处理中。五是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作为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检查重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本乡镇违规借支、公款私存、资金用途、报账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严格把好验收和结算审计关,从源头上杜绝镇村(社区)两级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7)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民主氛围不浓。
镇党委缺乏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研究重大事项时存在会前“个人定调”、讨论中“个人定音”等问题。如:2023年5月23日第76次宰便镇党委会议上,组织讨论二友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和扶贫项目申报受损处置事项时,均存在会前“个人定调”问题,会前已将“九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友整村推进项目的施工单位;会前明确2019年林下架、蔬菜、蛋鸡为受损项目上报,在会上不对其他项目进行充分讨论。
一是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建党原则上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条文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强化监督。二是本着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突出制度创新,使各种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运作、廉洁自律、“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能够有效监督,使贯彻民主集中制更加灵活多样、渠道更加广泛畅通。
(8)惠民利民政策宣传流于形式,政策落实走偏走样。
镇党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缺位,造成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闲置,产业项目缺少科学论证,成效不明显。如:1、2020年8月8日因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宰近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与宰近村、宰送村50户贫困户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农户以6000元财政扶贫量化资金共30万元入股合作社,但该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内容,仅在2020年每户分红330元(共计16500元);2021年、2022年未能按照协议继续分红,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与2023年5月11日将资金286000元退回国库,资金处置不符合程序,属于单方面终止协议,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2、2021年在宰帽、宰近、宰送、摆利等实施450箱的蜜蜂养殖项目,最终导致项目失败。3、惠民利民政策宣传流于形式,一贴了之,走访宰送、摆利、宰近等村农户,了解是否清楚墙上惠民利民政策内容,群众都不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4、2022年实施修建摆平至引心1.7公里处“九读”路段,改道后造成路面陡峭达不到通行条件,两处陡峭路程约有50多米长,坡度大约45度,镇党委默认纵容项目工程实施打折扣、搞变通。
一是针对宰近村成立合作社,但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内容,2021、2022年未能按照协议继续分红,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1日将资金286000元退还国库,资金处置不符合程序,属于单方面终止协议,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宰便镇纪委通过线索初核的方式,对该情况进行研判之后,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式对宰近村党支部书记潘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于养蜂项目失败的经验教训,后期申报产业项目将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生活环境等有关条件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前的实际调研和项目评估论证,保证项目具有科学论证及可行性。三是引导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在入村开展工作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级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四是对于摆平至引心生产便道“九读”路段陡峭的情况,经核实,当时施工方由于遇到大石头,不能按预期施工,经完工修缮后,拉木材车也可以通行。五是举一反三,通过全面排查重要岗位风险隐患,逐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针对关键岗位、重点岗位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了惠民利民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性意识淡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1)党的领导弱化,党管干部原则丧失。
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如:2018年6月29日,宰便镇人民政府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镇纪委提交的《关于请求解除宋小军行政处分的申请》,作出按期解除宋小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要求由镇纪委按有关程序完善手续上报县监委,该事项研究违反党管干部原则。
针对该问题,一是形成党管干部、党建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提高民主质量,在程序设置上落实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做到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把关。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党员队伍的管理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建立起单位、家庭、社会管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加大对党员的考核力度,对党性不强或存在的某些问题的党员,及时给予严肃处理,提高党的纯洁性和威信,严格落实党委领导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
(2)少数农村党员仍不同程度存在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识退化、组织纪律弱思想观念僵化、知识结构老化的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如:1、农村党员的平均年龄近51岁,50岁以上222人,占比51.2%,60岁以上122人,占比达到25.8%。2、2023年外出务工党员49人,占党员总数的10%,由于打工区域的不确定及农村党员履行“义务自觉性”的下降,各村普遍存在党员难集中、集中难问题,导致三会一课、党员评议、星级积分管理、组织生活会等流于形式。
一是通过建立农村党员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全镇各村(社区)每年的党员发展数实行宏观控制,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量化,年终实行考核,对能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出发,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支部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农村党员的培养教育机制。坚持与时俱进,把党员的发展重点放在那些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起带头作用的青年农民、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在村积极向上、返乡创业的青年乡土人才上。三是通过建立农村党员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年龄、工作特点把农村党员分为年老体弱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中青年党员、企业党员等五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和管理办法,尤其是加强对中青年党员的管理,发挥这类党员的中坚作用。根据各村党员发展情况,已完成并下发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表,同时根据从组发[2022]5号《关于印发从江县党支部星级评定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实各支部的星级评定和党员积分管理,按季度完成支部积分公示,已完成22个党支部第三季度党员积分公示。每月转发县级下发的“铸魂行动任务清单”,要求各支部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本支部的“铸魂行动”任务,9月以来,已下发3次清单,月底前上报《基层党组织“铸魂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22个支部和5个总支已完成2022年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于2024年1月开展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
(3)基层民主形式化现象突出。
具体表现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保障不力。如:1、镇党委政府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公布2023年宰便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名单,选择在镇政府大院偏角进行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形式化;2、走访摆堆、摆利、摆所等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普遍都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基层民主形式化现象突出,没有依法保障村民监督权、知情权等民主权利。
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要抓手,使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一是通过加大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让村两委相关责任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使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实事求是的思想在党员和干部的头脑中深深扎根。建立科学评价干部体系,严肃追责问责。二是针对目前镇级、村级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保障不力的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提高镇级和村支两委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氛围。
(4)管党治党责任压不实,制度不完善,机制缺失,压力传导递减。
问题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如:2023年5月22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党建专项检查方案,部署党建专项检查,对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问题,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员担任督导检查组长,以工作忙为由没有组织开展检查,党委书记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只挂帅不出征,不督导、不调度、不过问;又如:由镇党建办牵头的第二督导组虽然开展了专项检查,但检查只注重材料印证,未深入了解流动党员管理、星级积分评定等是否真抓实抓。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通过进一步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再次出现不督导、不调度和不深入的问题。二是于2023年9月20日下发宰便党发(2023) 28号《关于印发宰便镇2023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督导检查组,于9月21-9月22日分两个阶段完成对村级党支部抓党建常规工作、驻村工作队在村工作情况两方面的督导检查。结合《宰便镇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完善结对联系的党员信息,定期与流动党员电话联系,了解流动党员的务工、生活情况,在党员管理群及时传达每月的会议文件和学习内容,目前流动党员20人。三是根据从组发[2022]5号《关于印发从江县党支部星级评定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实各支部的星级评定和党员积分管理,按季度完成支部积分公示,已完成22个党支部第三季度党员积分公示。
问题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
署、不推进。如: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问题失管失控,先后出现韦杰利、石灿涛等违纪违法问题;又如:从宰便镇党委近五年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来看,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约谈为“零”。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加强干部管理,印发了《宰便镇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宰便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两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杜绝再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二是通过制定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后勤、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人到位,将党务和财务公开及时、准确、真实,使干部清白,群众明白。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党员干部考核目标内容,平时经常进行检查、监督,每半年开展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进行干部目标考核,并与奖金挂钩,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四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问题三: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如:2017年5月31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在杨某某、龙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问题轻拿轻放,以积极退款为由,对2人作为免于问责处理的决定。又如:2023年6月5日上午,卢某某醉酒上班,在巡察组办公室出言污秽,在林业站来往办事的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巡察组将问题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和镇纪委进行了反馈,2023年6月6日镇党委仅责成卢某某向巡察组作出书面检讨,镇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偏差,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缺位。再如:卢某某2019年11月代收引果村1、2、3组“这舍”坡造林分成款20000元,于2020年11月21日将款项存入从江县林业局账户,该笔款项在卢某某手上时间长达1年之久,该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镇纪委不敢动真碰硬,仅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对于杨某某、龙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问题轻拿轻放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低保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镇纪委持续围绕“5个专项监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扫黑除恶、民生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对于2023年6月5日上午,卢某某醉酒上班,在巡察组办公室出言污秽问题,由镇纪委启动严格的问责程序。已于2023年10月25日给与其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对于卢某某代收引果村“这舍”坡造林分成款,该笔款项在卢某某手上时间长达1年之久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巡察促改,巡察促制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执行好相关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4.宰便镇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做到真认领、真反思、真整改,整改流于形式
(1)政治站位不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没有坚持从本级抓起,以上率先、带头整改,存在落实整改不严不实问题。
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不严不实,如:上轮巡察反馈宰便镇存在编造会议纪要问题,镇党委在整改过程中边改边犯;又如:上轮巡察反馈“党员管理不规范、党员转正不严肃”问题,镇党委搞面上整改,以中共宰便镇委员会、宰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应付整改。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通过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抓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不力后续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认领问题整改不力并承担问题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整改不力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度。二是对于上轮巡察反馈党员管理不规范、党员转正不严肃问题。通过加强对党员的规范管理,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从组发[2022]5号《关于印发从江县党支部星级评定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实各支部的星级评定和党员积分管理,按季度完成支部积分公示,已完成22个党支部第三季度党员积分公示,月底前上报《基层党组织“铸魂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调度“三会一课”落实情。22个支部和5个总支已完成2022年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于2024年1月开展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同时下发《宰便镇农村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通知》,结合宰便镇的实际计划于2024年2月20日-23日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工作。三是在党员转正工作方面,严肃党员入党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10月20日再次转发黔组发(2015) 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给各党支部。根据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总要求,五个阶段25个步骤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共完成发展党员11名,已按程序发展到预备党员阶段,相关入党材料已收集归档,完成11本党员档案建档工作。
(2)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不到位,分管领域存在问题整改不力。
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到位,如:本轮巡察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等了解,发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本领域涉及上轮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并且在相关分管领域涉及财务报销标准执行有偏差、项目监管缺失、党员管理宽松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发现仍然存在。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抓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不力后续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了解上轮巡察整改具体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并承担问题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整改不力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度。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巡察促改,巡察促制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
(3)党委书记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没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空转,如:上轮巡察反馈基层组织建设虚化、弱化问题,镇党委书记2021年11月26日签字完成问题销号整改,但支撑材料出现党政支部2022年3月3日完成换届选举情况,整改不严不实。
一是由党委书记牵头抓总,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报告和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巡察问题整改资料,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按程序送审后报送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室组。加强整改督查,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对照自2017年以来上级历次巡察宰便镇党委反馈的问题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项核实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四是镇党委主要领导、镇纪委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进度,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责令整改,确保检视问题全部按时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担当精神欠缺等问题的整改,镇党委书记亲自抓、亲自督,确保整改到位。
(4)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政治站位不高,没有真正认领审计反馈事项,存在敷衍整改问题。
政治领悟力欠缺,法纪观念淡薄,审计整改有偏差,如:2020年11月10日上报中共宰便镇委员会,宰便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从江县审计局关于宰便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报告文件(宰便党函〔2020〕4 号),涉及5个大方面14个小项整改事项,整改过程中,以说明来应付“财务账表与决算报表不符情况”问题整改,否认存在“办公用品报账支出与实际采购不符”,形成虚列支出62975.7元问题、“未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涉及金额2295元”问题和“重复实施并列支政府大楼和政府食堂维修项目,形成虚列支出,涉及金额7465元”问题。
一是通过成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反馈问题报告和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逐项抓好整改;加强整改督查,压实整改责任。二是举一反三,对照自2017年以来上级审计历次审计宰便镇党委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项核实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限时整改。三是镇党委主要领导、镇纪委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进度,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了反馈的问题全部按时整改落实到位,成效稳定。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有2个方面问题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理论武装不够自觉”问题的整改
(2)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问题一:镇党委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落差,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迫感不强,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不到位。如:镇党委及摆利、宰近、宰送、二友等村执行河长制、林长制流于形式,镇村两级管理责任不清晰,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镇级河长和林长,对村级河长、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工作滞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激励问责不严不实。又如:镇党委政府在抓生态建设方面重视不够,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总体工作完成植苗58.1亩,补植补造完成率7.19%,;在国储林项目建设中,上报面积4476.65亩,符合收储要求面积2719.1亩,符合面积占上报核实面积60.74%,横向相比有差距。
一是通过督促各村(社区)进一步严格执行河长制、林长制,明确镇村两级管理责任,镇级再次明确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加大督促各村(社区)履行林长制、河长制工作职责,收集履职相关资料、图片以及巡护APP完成情况,对村级河长、林长履职情况工作滞后,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实行约谈提醒等问责制度,同时实施激励制度,对护林员开展工作完成较好的,在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励金。二是集中各村护林员和护河员到镇里召开工作会议,要求按照职责履行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撤换。三是202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植苗方面,继续加强动员之前有意愿后又放弃地块的农户进行补植补造,加强动员答应开展但未植苗的农户植苗,预计到2024年3月底可动员补植约150亩退耕还林地块。四是国储林项目建设方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生态建设、国储林项目建设工作,横向推动收储上报面积,由各包片领导包村、林业站工作人员包片、村干到户动员收储,后期新增完成200.45亩。
问题五: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职责有差距。推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过程中,沟通协调不经常不及时,重视不够。如:2016年来,宰便镇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跟踪协调不到位,截止2023年6月,全镇应确权颁证3121户,现确权2158户,尚未确权963户,未颁证占比达31%,其中宰帽、摆堆、引果、友娘确权颁证为“零”,其他村确权颁证遗漏50户,直接导致部分耕地补贴资金不能兑现到户。
一是再次对全镇土地承包证发放情况进行摸排,在原来缺证基础上进行“举一反三”,建立具体到户台账,全镇因错证、遗失、漏证等原因,需要重新补证和换证1403份。二是我镇已于2023年7月3日发函至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第三方公司到我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覆盖农户重新打证,目前县农业农村局正在采购证书中,证书还没到,第三方还没开始打印,下一步将继续跟踪第三方公司工作。
(6)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不够有力,引导服务三农乏力,产业项目监管缺失缺位。
问题一:镇党委领导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短板。协调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相关企业分红不到位且长时间占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影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效。如:1、镇党委政府于2021年2月、3月、5月、7月组织引导分耶、摆所、摆补、宰近、摆朗、宰送、宰帽入股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合作社300万元,现尚有16万元分红资金未到位,且合同已超期一年未续签合同或退回本金;2、友娘、摆虾2018年4月入股贵州都柳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0万元,合同2020年12月21日已到期,超期2年多未退回本金或续签合同;3、摆补、摆所2020年11月入股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合同期限5年,至今未兑现分红资金24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带头发展产业,加大林下经济发展,2023年组织实施半枫荷、灵芝、草珊瑚、香猪、山羊等产业项目,促进群众增收。二是党支部带头谋划集体经济,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盘活土地资源、固定资产等,以及向上级申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三是针对分耶、摆所、摆补、宰近、摆朗、宰送、宰帽入股“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产业合作社”300万元,现尚有16万元分红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在12月17日镇政府向该合作社现场送达了《关于要求从江县神秘岜沙传统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兑现宰便镇各村入股分红资金与续签协议的函》(宰便府函〔2023〕185号),经向该合作社了解,合作社因受疫情影响效益不高,希望降低分红比例,待企业运营好转后再行分红。下步准备与该合作社继续签订分红协议,目前正在拟定续签合同。四是对于友娘、摆虾2018年4月入股“贵州都柳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合同2020年12月21日已到期,超期2年多未退回本金或续签合同的问题。经协商准备与都柳江公司签订续签协议,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镇党委将发函到都柳江公司要求退还入股本金与分红。12月17日镇政府人员前往该公司对接分红事宜并送达《关于要求贵州都柳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宰便镇摆虾村、友娘村入股本金或续签协议的函》(宰便府函〔2023〕186号)。五是对于摆补、摆所2020年11月入股“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合同期限5年,至今未兑现分红资金24万元问题。目前已与实施公司对接加强督促分红,同时也向实施项目公司发送催促分红的函,催促该公司及时兑现分红资金。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2)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落实拆迁安置,政策补助等推诿扯皮,冷硬横推。
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如:宰便镇党委政府在2016年实施宰便镇至加勉乡二级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够到位,涉及宰便村、宰近村、宰送村、宰帽村等4个村群众1798045.28元补偿款至今未补偿到位;2017年实施下江至宰便二级路建设涉及引果、摆所、摆把、摆朗、引东、宰便等6个村2982272.554元征地补偿款推动解决不到位;又如:截止2023年6月,宰便镇共累计受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14起,进成功调解2起;宰送村3组和6组山林纠纷,镇人民政府与2005年作出裁决后,一直未执行到位,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有落差。再如: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县人社部门委托遵义市播州区创世纪职业技术学校在摆利村7、8、9组开展为期7天实用技术培训,拖欠54名群众7560元补助款长达3年,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宰便镇党委与相关部门推诿扯皮,跟踪解决无效,直至巡察组进驻督促后才兑现。
通过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做到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一是由包片领导及时组织村两委人员力量下村核实涉及的群众及征收面积等相关情况,镇党委政府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我镇惠民政策补助困难等资金,积极争取兑现2016年宰便至加勉二级路、2017年下江至宰便二级路相关征地补偿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需求。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历史存在矛盾纠纷事件滚动登记,对各类纠纷进行登记,并进行风险研判。加大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对辖区内矛盾纠纷事件的轻重缓急、化解难度进行梳理,对急需处理的事件,组织工作组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完成,截至目前,推动调解成功9起。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回头看,在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再次开展回头看,观察是否存在化解后二次纠纷等情况,对相关人员思想状态再次跟踪,避免矛盾再次升级。三是对于摆利村组织参加技术培训伙食补助发放未兑现的情况,通过由包片领导及时组织村人社中心人员、两委人员力量入村核实,对接县人社局与当时的培训机构协调,统筹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摆利村培训伙食补助发放。四是通过强化监督执纪检查和工作督查督办,持续整治领导干部职工作风问题。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出宰便镇监察办公室、镇督查室分工合作对镇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印发督查通报,对发现的作风不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并由镇纪检监察按机构约谈相关责任人。
(3)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宗旨意识淡化,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
镇党委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还不够坚定,出租土地,征地拆迁、社区管理收费与民争利。如:下江至宰便二级路建设占到宰便村5组“梗楼”善,征用补偿款当时老板打算直接支付给宰便村5组,但是宰便政府要求老板先支付给政府,政府再支付给5组,2018年政府只付10多万元,现有1.7万元未兑现给群众;又如:2020年宰便镇党委政府将征收宰送平拉地块给某公司使用,与民争利,将土地租金20万元转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供政府使用;再如:2020年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宰便镇商业综合农贸市场改建项目,市场摊位费、卫生费等收费金额近50万元左右,均以社区名义收取,实质上由镇党委政府管理和支配。
通过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对于宰便村五组征用补偿款未及时兑现给群众的情况,由包片领导及时组织村两委人员力量下村核实,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我镇惠民政策补助困难等资金,及时去争取兑现相关资金款,通过强化监督执纪检查和工作督查督办。二是对于2020年宰便镇党委政府将征收宰送村平拉地块出租给从江垚鑫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与民争利,将土地租金20万元转为脱贫攻坚经费供政府使用的情况。2019年9月收到从江县垚鑫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宰便镇基础设施捐赠款20万元,由于汇入款项时指标填写错误需退回从江县垚鑫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汇入,于2019年11月退回该款项,同月重新收到从江县垚鑫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宰便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0万元,该笔款项属于捐赠款,并签订有捐赠协议,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租车下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费用。三是对于2020年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宰便镇商业综合农贸市场改建项目,市场摊位费、卫生费等每年涉及收费金额50万元左右,均以社区名义收取,实质上由镇党委政府管理和支配的情况。目前收取的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均用于公卫委环卫工、协管员工资发放、路灯电费缴纳以及农贸市场维修管理等事务,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使用和管理均由社区居委会独立运行,镇党委仅对其进行监管,履行监管职能。
(8)缺乏抓长、抓常的意思和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
如:镇党委规矩意识淡薄,缺乏遵纪守法的政治自觉,以宰便社区名义违规配置公车2辆,登记在社区名下,采取租赁形式长期作为公务车辆使用。
针对以宰便社区名义违规配置公车的情况,将按照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限期退还处置。
(9)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存在长期借款不还、公款私存,将资金存入下级账户逃避和弱化监管等问题。
如:宰便镇党委政府财务审批没有严格执行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权限不下放,揽权不尽责、监管缺失;摆堆、引果、友能、摆虾、摆朗等12个村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有15笔借款至今未归还,涉及金额有18万元,其中有4笔借支发生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最大金额高达4万元。
通过督促镇财政所下发催款通知单的形式催还借支,镇财政所于2023年9月25日再次下达催款通知书,目前已完成催缴工作,15笔借支已冲销12笔,已归还借支11笔共计10.45万元,尚有4笔正在催缴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推动持续整改,立足长效机制,确保将整改成果转化并体现到我镇各项具体工作中。一是层层传达压力抓好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厘清责任定位,坚决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责任交办机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后续整改。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查漏洞、补短板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效;对尚未全部完成的,按整改时限和措施,做到边整边改,直至整改完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成果巩固。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确保作风的好转,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5-6981001,邮箱:14373335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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