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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香镇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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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香镇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样表)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国土所
2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微调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3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4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城管办
国土所
5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城管办
国土所
6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城管办
7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城管办
国土所
8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城管办
派出所
9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城管办
国土所
10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供电所
11 责令拆除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国土所
12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综治办
派出所
13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中学
中心小学
中心幼儿园
14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残联
15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事务办
16 军人抚恤优待 行政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服务站
17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
社会事务办
18 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行政给付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

计生办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安监站
20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安监站
林业站
21 草原防火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



22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行政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计生办
23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计生办
24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学
中心小学
中心幼儿园
25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安监站
26 对自用船舶适航性的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条

安监站
27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安监站
林业站
28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 行政确认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

社会事务办
2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计生办
30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三条



计生办
31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人武部
32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 行政确认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卫生院
33 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行政确认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



司法所
34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残联
35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计生办
36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土所
37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



38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林业站
39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中学
中心小学
中心幼儿园
40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类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安监站
41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类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安监站
卫生院
42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其他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安监站
城管办
43 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安监站
44 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安监站
45 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七条

安监站
46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安监站
4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8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国土所
49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国土所
50 生育服务登记 其他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计生办
51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 其他类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三条
残联
52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其他类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三条
派出所
计生办
卫生院
53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其他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城管办
中学
中心小学
中心幼儿园
54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其他类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

中心幼儿园
55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其他类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其他类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7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其他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8 村规民约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综治办
社会事务办
59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综治办
派出所
60 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其他类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综治办
派出所
61 对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核 其他类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社会事务办
62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社会事务办
63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及核销的审核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社会事务办
64 医疗救助初审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社会事务办
合医办
65 临时救助初审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社会事务办
66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其他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社会事务办
67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其他类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第五条



社会事务办
残联
68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其他类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 第八条 



敬老院
69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综治办
司法所
70 执行民间纠纷案处理决定决定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综治办
司法所
71 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批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国土所
72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土所
73 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国土所
74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国土所
75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的,责令退回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土所
76 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管 其他类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7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8 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初审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八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9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其他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1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六十三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2 捕杀狂犬、野犬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城管办
派出所
83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 其他类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科技宣教办
84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85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6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其他类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城管办
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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