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复核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
整合优化前,我县共有4个自然保护地,即: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从江岜沙县级自然保护区、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从江县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2568.88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324490公顷的13.1%。
1.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4月21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东南府函(2003)34号文)批准,涉及3个乡镇25个村,面积24800公顷(矢量面积22403.68公顷),其中核心区7040公顷,缓冲区10544公顷,实验区721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林。
2.从江岜沙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从江县人民政府(从府函(2002) 39号)文件批复,涉及3个镇13个行政村,面积2657.88公顷(矢量面积2654.59公顷)。其中核心区896.64公顷,缓冲区705.12公顷,实验区1056.12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
3.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于2015年12月由国家林业局批准人工湿地公园试点,2021年12月正式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涉及加榜乡7个行政村,面积2911公顷(矢量面积2910.84公顷),人工湿地和河流湿地面积874.46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30%。主要保护对象为水系和水质保护、梯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湿地文化资源保护。
4.从江县风景名胜区于2003年11月设立,批复面积122平方公里(矢量面积10994公顷),划分为增冲鼓楼、银潭一小黄侗寨、龙图和都柳江等4个景区和高仟、岜沙原生态苗族村寨、龙王潭瀑布等3个独立景点。主要以独有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民族村寨为主体,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适于开展民族风情游、观光休闲游、生态游及民族研究。
二、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整合优化后,撤销从江岜沙县级自然保护区后,我县共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41989.82公顷。
1.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7567.5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11848.54公顷,一般控制区15719.02公顷,其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林。
2.从江风景名胜区以《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3〕4号)为准,面积12064公顷,划分为增冲鼓楼、银潭-小黄侗寨、都柳江、岜沙苗寨等4个景区,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726公顷。
3.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面积为2358.26公顷,一般控制区2358.26公顷。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下发的预案成果数据,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拟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3577.05公顷,调入面积8740.93公顷。实际调入5163.88公顷。
(二)从江岜沙县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下发的预案成果数据,从江岜沙县级自然保护区拟净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2654.59公顷。
(三)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根据下发的预案成果数据,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拟净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552.49公顷。无调入。实际调出552.49公顷。
另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文件批准的从江风景名胜区。调出面积3620公顷,其中调出城镇建成区面积492公顷;村庄面积31公顷;调出稳定利用耕地(含基本农田)面积530公顷;调出集体人工商品林面积885公顷;调出矿业权175公顷;调出碎斑面积1507公顷。累计调入4690公顷。实际调入1070公顷。
四、涉及省级重大项目设施等调出图斑说明
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出图斑44块,为省水利厅“十四五”规划项目,面积79.87公顷,申请调出。
公示时间:3天(2023年3月26日-2023年3月28日)
反馈意见方式:来信请寄至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从江县林业局,邮政编码:557400,联系电话:0851-641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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