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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需求调查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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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风险排查的通知》、《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教基通〔2022〕23号)、《从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开展招生入学第一阶段工作——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统计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入学人数和基本信息结构,经分析研判后,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计划和区域划片。现就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学需求调查登记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符合从江县城区入学规定要求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5周岁,即2016年3月1日前出生,不含3月1日。(鼓励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结合意愿入学,即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即2015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

(二)初中七年级。本县城区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丙梅街道社区(村)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从江县城区入学规定要求的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入住从江城区的子女。

二、从江县城区范围

从江县城区学区为丙梅街道各社区(村):三角井社区、俞家湾社区、江东社区、青平社区、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丙梅中心村(原一、二、三村)、銮里村、平瑞中心村(含原平豪村)。

三、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学区生

1.丙梅街道户口和丙梅街道房产地址一致人员的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一。一是房产证(不动产证);二是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三是自建房需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四是受赠房(继承祖辈房产的,未过户须持有遗嘱书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本人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父母本人《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和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3)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4)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5)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房屋产权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2.丙梅街道户口和丙梅街道房产地址不一致人员的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一。一是房产证(不动产证);二是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三是自建房需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四是受赠房(继承祖辈房产的,未过户须持有遗嘱书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本人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父母本人《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和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3)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4)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5)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房屋产权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丙梅街道户口,在丙梅街道无房产人员的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二。一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房证明;二是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的收据(原件);

(3)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4)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5)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房屋租房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半学区生

1.非丙梅街道户口,在丙梅街道有房产人员的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一。一是房产证(不动产证);二是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三是自建房需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四是受赠房(继承祖辈房产的,未过户须持有遗嘱书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本人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父母本人《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和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3)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4)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5)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房屋产权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丙梅街道户口,在丙梅街道无房产,因工作调动到学区内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含国家、省、州驻从单位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二。一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产权房证明;二是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的收据(原件);

(3)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4)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5)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房屋租房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7)工作单位证明。

3.县福利院的适龄孤儿。

(1)户口簿;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领养证明;

(2)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三)丙梅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生。

提供户口簿和移民局或搬迁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四)政策生

是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1.户籍。居民户口簿;

2.有房产的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一。一是房产证(不动产证);二是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三是自建房需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四是受赠房(继承祖辈房产的,未过户须持有遗嘱书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本人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父母本人《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和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3.无房产的提供以下房产材料之二。一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二是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的收据(原件);

4.提供优抚对象的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

5.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6.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7.社区(村)出具实际住所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8.房屋产权人(租房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非学区生。非丙梅街道户口,在丙梅街道无房产随迁人员子女。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

2.外县外省户籍需提供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

3.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的收据(原件);

4.水、电、物业管理等至少12个月交费凭证(不得少于2种);

5.实际住所证明。由所在丙梅街道社区(村)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必须有出具证明人签字),即《丙梅街道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

6.务工或经商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务工单位(公司)的劳务证明。〔城区范围内满6个月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

进城经商人员。提供父母一方在丙梅街道社区(村)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7.七年级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8.租房人、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本里。否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以上3、4、5、6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22年6月30日。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同时结合《从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六)其他

1.高增乡户籍与居住地址一致的且在一、二、三、四小毕业学生。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

(2)非城关四小毕业生须持小学学籍证明(学校提供)。

2.因撤并学校而到城区学校就读的长寨村、长滩村和龙江村子女。

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

四、有关材料说明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学生父母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父母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 

4.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五、家长准备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材料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家长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顺序将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姓名和日期。

六、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方式

持入学登记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登记,并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八、入学需求调查登记地点

(一)就读小学一年级登记地点

1.丙梅街道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在所在幼儿园登记。

2.非丙梅街道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登记点安排如下:

(1)户籍或居住在俞家湾社区、三角井社区、原丙梅三村的到丙妹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2)户籍或居住在江东社区、原丙梅一二村的到县第一示范幼儿园登记;

(3)户籍或居住在青平社区、平瑞中心村的到县第二示范幼儿园登记;

(4)户籍或居住在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銮里村的到县第三示范幼儿园登记;

(二)就读初中七年级登记地点

1.城关一、二、三、四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所毕业学校登记。

2.丙梅街道社区(村)户籍非城关一、二、三、四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登记点安排如下:

(1)户籍或居住在俞家湾社区、三角井社区、原丙梅二村的到城关一小登记;

(2)户籍或居住在江东社区、原丙梅一三村的到城关二小(丙妹中心小学)登记;

(3)户籍或居住在青平社区、平瑞村的到城关三小登记;

(4)户籍或居住在八仙桥社区、银新社区、銮里村的到城关四小登记;

3.高增乡户籍非城关一、二、三、四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由城关四小登记。

九、注意事项

(一)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片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学需求调查登记,不按时到登记点进行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得再补交材料。丙梅街道社区(村)户籍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丙梅街道社区(村)以外户籍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登记时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全县通报,同时记入家长和学生个人诚信记录。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劳动合同、居住租房证明等)的单位及个人,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通报;

(三)入学需求调查登记是做好城关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基础性工作,家长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登记点学校(幼儿园)受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委托,负责对入学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登记与统计,请家长予以配合;

(四)此次入学需求调查登记点不对应招生入学的城关学校;

(五)以上房产涉及受赠房(继承祖辈有房产的,未过户须持有遗嘱书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丙梅街道无产权房证明或父母《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和提交房款发票)等合法手续

(六)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从江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关地区招生入学需求调查登记表.xlsx

          2.丙妹镇城关社区(村)居住网格区防控区证明.docx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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