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部门乡镇街道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从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江县城区“两违”建筑(蓝皮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请及时自行整改、拆除县城区内在楼顶搭建的钢架棚等违法建(构)筑物,并自行处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拒不整改、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强制拆除过程中有关财物的清理、迁移、保管及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三、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四、拒绝、妨碍或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0855-391050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