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从江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十二轮第五巡察组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对县委政法委开展巡察。2021年9月16日,县委第十二轮第五巡察组在县委政法委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县委政法委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三方面存在8个问题。目前,县委第十二轮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存在的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新建了《从江县委政法委谈心谈话制度(试行)》《从江县委政法委警示教育制度(试行)》《从江县委政法委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政法部门工作制度(试行)》《从江县委政法委“四个一”集中学习制度(试行)》《从江县委政法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制度(试行)》《从江县委政法委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制度(试行)》6个相关制度机制,共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和约谈7次40人次,清退资金83490元。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
署及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法规不全面不深入。2018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版)2018年12月县委政法委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017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8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委政法委没有组织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从江县委政法委“四个一”集中学习制度(试行)》,坚持每周学习研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2021年3月12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4日、4月19日、5月21日、5月31日、6月3日、6月8日、6月30日、7月6日、7月24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9月13日、9月30日、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9日、12月1日组织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同时,通过学习强国APP等进行线上自学习近平法治思想。
2.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县委政法委2017年以来,没有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政法委及时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鉴于人员变动,7月18日、11月24日对县委政法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是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4月2日,召开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警示教育大会;4月23日、5月24日、7月23日分别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9月13日,召开县委政法委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9月30日,召开县委政法委干部职工会议暨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同时,还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形式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3.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干部约谈流于形式。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运用 “四种形态”开展干部约谈搞形式、走过场。2018年至2019年县委政法委2名班子成员在对干部职工开展约谈时,两个年度 “四种形态”约谈情况登记表没有讲明约谈原因,约谈结束后谈话对象和被谈话人没有签字,干部约谈工作不认真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从江县委政法委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制度,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常态化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节假日前集中提醒谈话等工作。今年以来,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岗位和廉政风险点开展提醒谈话共7次,形成干部提醒谈话常态化,做到“事前控制”,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倾向,指出提醒谈话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业务能力,有效推进工作,完善廉政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有偏差,超标准发放执勤岗位津贴。2016年2月县委政法委在补发2015年度全县57名政法干部2月至12月份维稳补贴时,按照规定每人应发执勤岗位津贴162元,实发300元,超发138元。违反了财政部2006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警衔津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2006〕79号)文件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按有关文件标准发放津补贴;二是按照《关于调整警衔津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2006〕79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2月县委政法委补发2015年度全县57名政法干部2月至12月份维稳补贴,超发部分予以退还上缴。截止2021年10月底,已退还多发维稳津贴83490元,并于2021年12月2日将资金存入国库账号。
5.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不力,履行报账审批手续不严。2016年1月县委政法委核销的2笔公务接待单中,没有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就直接报销冲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账和差旅审批手续,举一反三,对2018年至2020年报销审批手续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利用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支部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纪律规矩教育,加强有关财经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三是9月27日、10月14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韩青林同志分别对财务人员银新华同志、梁江秀同志、陈禄灿同志进行预防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基层党支部换届调整不到位。2019年11月,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已批复同意县委政法委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截止2020年8月17日,县委政法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上岗牌还是上届党支部班子成员图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并按要求对换届结果进行公示,及时更换了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上岗牌。
7.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度不到位,党内民主搞形式、走过场。一是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2018年4月县委政法委在召开班子会研究综治中心建设事项时,主要领导第一位表态发言。二是执行会前告知报备和邀请列席制不到位。2019年县委政法委5次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没有事前报备和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其他领导班子表态发言后,主要领导作末位表态发言;二是2021年组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3次,按要求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并规范相关记录。
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三会一课”和述德述职述廉制度流于形式。一是以干部职工会代替支部党员会。2018年11月至12月县委政法委2次召开干部职工会代替支部党员会。二是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搞形式、走过场。2017年、2018年县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的述德述职述廉材料中,有2名班子成员的述德述职述廉材料,都是只改日期和开头第一段部分内容,一稿改用了2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每月按要求组织召开党支部相关会议,明确专人负责,有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记录本;二是严格执行德述职述廉制度,主要领导要对各分管领导德述职述廉进行审核把关,严防出现照抄照搬等情况。同时,对2017年、2018年县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的述德述职述廉材料中,有2名班子成员的述德述职述廉材料,都是只改日期和开头第一段部分内容,一稿改用了2年。2021年10月14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韩青林同志分别对涉及人员刘羽同志、刘国舟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中共从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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